关于开展清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
各分公司(办事处)、项目部:
春节临近,为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,各项目部应认真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,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,促进企业平稳持续发展,农民工平安过年,创建和谐社会。经公司研究决定,年内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部,在2008年1月15日前将所欠民工工资发放完毕。各分公司(办事处)应认真组织,明确责任,落实专人负责,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以工资发放单形式确保支付到每个工人手中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